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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为了减少员工的工资,非法加班,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2020-03-20 16:3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按照《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但是,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 加班工资即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社保缴纳分为企业部分与个人部分,个人部分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缴纳部分,工伤保险比较特殊,缴纳比例取决于单位的行业性质,因此这个费率是浮动的,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员工缴费基数一旦确定,HR每月就要按照各险种的相应比例及基数为员工按月缴纳,员工的工资单只显示个人缴纳部分扣除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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