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有追索权。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为了保持持票人的权利,因而赋予持票人双重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分析
1、汇票被拒绝承兑;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以上这本种情况都可行使追索权。
三、票据追索权的特点
1、票据追索权是第二顺位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位权利,票据追索权为第二顺位权利,即票据追索权只有在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不得时,才可行使票据追索权。
2、被追索人可以为多人,且对持票人承担
连带责任。被追索人包括全部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