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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如何认定权属归属

2020-07-28 18:35: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 我国《物权法》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予登记以公信力。该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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