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律师您好,我买了一栋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收到收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每日房价0.02%的违约金。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未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买受人已验收e交付使用。“开发商只通过电话通知了房子,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发出书面通知。我在去取房子之前要求发出书面通知。开发商无法回复书面通知。对不起,我已经三个多月没有收到房子了。我需要付款吗?”开发商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害赔偿

2022-04-22 12:58: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又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开发商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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