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是残疾人(第二级身体残疾)可以免征我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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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稿酬所得,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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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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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 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住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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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是仅指个人缴纳部份。公司缴纳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不计入个人的每月工资里。所以不用扣除。
个税计算器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指的是企业帮个代缴的部分,也就是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保险钱数---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大病和门诊部分、职工个人缴纳失业险部分及职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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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