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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的程序

2021-12-12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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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诈骗如果达到行政拘留的程度的,是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的,那么对于信用卡诈骗这种情况来说,如果要进行行政拘留的话,相应的程序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的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的程序

  信用卡诈骗的司法程序为:

  1、侦查阶段。在此阶段由公安机关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3、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审理并裁判。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的程序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实践中,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我们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信用卡的使用规定,不能够去存在一些透支的行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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