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用卡套现有哪些处罚标准

2018-07-14 08: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目前,在我国,信用卡套现已经成为一种业务,有专业的信用卡套现中介公司来做,他们对于信用卡套现的规则非常熟稔,可以帮助持卡人顺利达到套现的目的。不过,在我国,信用卡套现是非法的,一经发现会被处罚。那么,信用卡套现有哪些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信用卡套现有哪些处罚标准

  一般信用卡套现涉及两大罪名,一个是非法经营罪,这是针对POS机主的;一个是信用卡诈骗罪,这是针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的。所谓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一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前款行为恶意透支(或非法经营),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关“恶意透支”的详细解读

  “非法占有”是重要判断因素

  在12月15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上述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信用卡套现有哪些处罚标准”的详细解答,你都明白了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