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个人户籍证明怎么写

2020-11-11 17: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户籍在我国就是户口,是我国专门机关制度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而且有时候办理一些程序有用到个人户籍证明。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人户籍证明怎么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个人户籍证明怎么写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 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单位(章)

  日期:x年 x月x 日

个人户籍证明怎么写

  二、户籍证明开具的情形

  对于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三、户籍证明办理所需手续及办理

  确需出具户籍证明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单位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公函、调查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2、个人申请出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3、为确保公民权益,公安机关不受理为其他公民出具非本人信息的户籍证明。公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5、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时,应注明用途及使用期限等内容,防止有关单位或个人挪作他用,危害公民合法权益。

  6、户籍证明只能用于对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公民户籍情况进行户口证件的补充性说明,不得用于对公民其它证件身份的一致性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户籍证明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具体书写方式可以按照上述范文进行书写。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户籍证明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