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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已到达法院执行局。 强制执行前,如果当事人交了应该支付的钱,处罚机关也同意和解的话,当事人会向法院支付执行费吗?

2020-09-07 10:1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只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 不可以,只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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