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2019-10-21 17: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办理地点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申请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上文所介绍,希望对大家办理助学贷款有帮助,同时也希望每个学子都可以读得起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