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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的三方当事人是哪三方

2022-10-1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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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关系的三方当事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这三方都可以由法人组成,其中委托人和受益人还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信托行为、信托目的等。

信托关系的三方当事人是哪三方,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信托关系的三方当事人是哪三方

  信托关系的三方当事人是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

  1.受托人

  受托人一般是法人,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托三方当事人中处于掌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位置。受托人要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委托人的财产

  2.委托人

  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这时构成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可以是同一人,这种情况属于宣言信托。

  3.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

  找法网提醒您,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信托行为、信托目的、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信托客体、信托报酬、信托结束。

  1.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者说是合法地设定信托的行为。

  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3.信托主体(信托当事人)是指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4.信托客体是指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

  5.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

  6.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

  三、信托关系和委托关系的区别

  1.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3.成立的条件不同。

  4.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权限不同。

  6.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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