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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有什么特点

2019-04-0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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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上,随着经济的发展,有很多的企业面临着激烈的行业竞争,在夹缝中生存的企业为解决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寻找新的资金渠道,通往往会通过信托公司融资推动企业资金流的运转。那么关于信托投资有什么特点?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信托投资有什么特点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信托投资有什么特点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二、信托投资的方式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

  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三、信托投资风险有哪些

  1、诚信风险

  投资者把钱交给信托公司用于某个项目,信托公司如果任意挪用,或对项目管理监控不善,造成损失,投资者该怎么办?我国《信托法》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 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信托公 司的责任,无论是弄虚作假或者管理不善,信托公司都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补偿,所以信托投资是有法律保障的。

  2、项目风险

  信托投资大多是购买具体的信托项目,项目是否能实现预期的收益要看项目进展是否顺利,而投资者在购买时如果要准确判断哪个项目顺利哪个项目会发生问题,可以 说是难以完成的使命。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刚性兑付潜规则的市场条件下,您完全可以不用太踌躇于项目的选择。因为只要刚性兑付存在,即使您挑的项目出现 问题,信托公司也会千方百计补偿您的损失,除非太多项目出现问题,超出了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

  3、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信托投资真正的风险所在,在信托公司出问题的项目不多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资产处置,自有资金托底等方式保障投资者的收益。但如果发生风险的项目太多,也就是发生金融危机等情况,超出了信托公司的偿付能力,那投资者面临损失的几率将会增大许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信托投资有什么特点、信托投资的方式以及信托投资风险有哪些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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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信托投资借贷方超期3年没有按合同偿付本金和利息。我改起诉信托公司吗?还是向银监会或人民银行举报投诉呢?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事人拖欠银行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贷款的民事责任,并要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被向法院起诉的,还要承担法院诉讼费用,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尽量和银行协商还款。并且,如果是属于信用卡欠款,则根据规定,如果欠款超过一万元,经发卡行多次催讨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发卡行报案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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