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托财产归属确认是怎样的

2019-09-25 09: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纠纷往往都是因为财产方面引发的。因此在信托中华,虽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是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但是也出现归属问题纠纷。为了避免纠纷产生,是有必要进行确认归属的。那么信托财产归属确认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信托财产归属确认是怎样的

  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是指信托终止后有权取得信托财产的人。

  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由信托文件确定;信托文件没有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财产归属确认是怎样的

  事实上,信托的设立发起者是委托人,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也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通过信托文件来确定的,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从信托实践中看,权利归属人大都是信托受益人,特别是各信托公司推出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权利归属人无一例外均是受益人。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存在的信托以商事信托为主,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增值,受益人要么是委托人自身,要么是其他投资者通过支付对价而取得受益权从而成为受益人。

  在第二种情况下,投资者购买的不仅是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托收益,也包括信托终止时剩余的信托财产。因此,在当事人签署的信托文件中,有的甚至没有单独规定权利归属人,而把权利归属人的权利作为受益人的权利的一部分规定在受益人的权利之中。这种规定当然也不妨碍其在信托终止时取回信托财产的权利。

  所以,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益人或是其他人,其作为权利归属人,当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没有移交信托财产或移交的信托财产有瑕疵时,都面临着以一定的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

  二、信托财产归属方式分为哪些

  1、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三、信托财产的价值范围

  1、信托成立时,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财产的初始规模。

  2、信托运行期间,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按照与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处分财产,则信托财产就会转变为其他方式存在,例如:以信托资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运作方式时,信托财产从资金形式转化为相应的证券;以信托贷款进行管理运用时,信托财产从资金形式转化为债权。在部分《信托合同》中,会对闲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也作出约定,例如: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在信托利益分配前由受托人以银行存款、委托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投资方式运作。

  同时《信托法》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信托财产归属确认是怎样的、信托财产归属方式分为哪些以及信托财产的价值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