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咨询

行驶中的卡车从车上掉下来的东西伤害了行驶中的车辆,对方只买了交通保险和第三者支付了2000元的修理费用,其馀的所有者说不合作,让法院起诉。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2021-01-21 17:13: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不同标的收取比例不一样。另外,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交予法院,然后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精神损失费能不能得到支持,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并且与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家庭的影响程度、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系,精神损失费具体赔偿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不赔偿保险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可以向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总公司等机构投诉;
    2、可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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