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咨询

2018年1月购买的汽车昨天看到强制保险的购买时间是2017年10月31日,商业保险的购买时间是2018年1月16日。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说我已经批改了所有权。我想问这辆车是否是新车。如果不是新车,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1-05-11 17:0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什么案情?赔偿什么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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