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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什么

2018-07-1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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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国家收入最重要的一个来源,所以大家都很注重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所称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一)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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