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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2019-05-3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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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皆知,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有些公司设立了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那么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可以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1、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三、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分公司应当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经有关部分批准,可以由总公司汇向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小编在此提醒企业要按时结清企业所得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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