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咨询

请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500万元,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5-23 19:27: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而不计算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因为他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 对拒开发票的行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3)
    (一)依法举报
    1.举报方式。单位、个人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为了举报方便,可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受理部门。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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