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研发计算机系统、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网络技术服务,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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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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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是不可以的,应该去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那么,用人单位超出经营范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
合同是否有效?无效。
根据《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超出业务范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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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最低交税率为零。
2、《增值税暂行条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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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