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咨询

如何证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帐户的收集,没有这样的信息或证据。

公司税务
2020-04-16 22:4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有以下形式: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可以全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计税。

    2、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

    2、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

  • 一、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已向国税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可免予再次提供
    二、申请办理时限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办理程序到各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或从国税网站下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后连同附报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计算方法:超过3倍部分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的按12年计算),一期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计算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算个税时予以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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