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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免税的规定

2018-12-2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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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在一定程度上算是我国经济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来源。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税收种类繁多,但是在我国法律中都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免税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这篇文章将详细为您解答关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免收的相关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免税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免税的规定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离职”年终奖如何扣税

  当企业的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些体制问题,可能还会有一部分年末或者下个季度才能核算业绩奖或者说在职期间享受到的年终奖,这部分的年终奖我们应该怎么去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这种情况考虑年终奖如何避税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职时间,如果是2016年8月离职,而公司是次年2月发放,则不可以算作年终奖,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不仅是针对人,而且是针对这个人的岗位,在每一个纳税年度之内只允许使用一次,虽然发放的奖金是2016年,但是员工取得的年份是在2017年,因此应该算作工资薪金计税,毕竟离职员工到新公司后不可能不拿年终奖。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分享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免税的规定的相关资讯,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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