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务员津贴补贴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12-21 11: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包括工资。劳务报酬,个体户经营收入等。当然也有一些免征收的,例如生育保险、丧葬金、救济金等我国政策补助的一些免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公务员津贴补贴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公务员的工资构成

  2006年,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原有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原有的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三、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公务员津贴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公务员是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形象。因此,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公务员需要参考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