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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2018-07-16 17: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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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那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居民身份证换领的情形:

  1、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迁出常住地辖区和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二、急需用身份证是怎么办: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三、如何挂失申报:

  日常生活中,难免出现身份证不慎丢失等意外情况,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流散社会,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见要求建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身份证需要换领的四种情形,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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