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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政策

2018-07-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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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实体性、独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极大推动了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扶贫、社会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别在教育类(各种民办学校)、卫生类 (各类民办医院)、体育类(各种体育俱乐部)、文化类(各类民办文化中心)、科技类(科研所)、社会福利类(养老院)、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中心)等等社会各个领域。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特征

  第一,非营利性。体现在其宗旨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是具有公益性,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还体现在其财务制度上,执行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有固定场所的实体组织,不是会员制的,其活动具有经常性、连续性的特点。

  第三,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需要明确的是,举办民办非企单位的利用国有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三分之一,这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中有很明确的规定。

  从三个特征可以看出,民办非企业单位跟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

  三、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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