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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资产如何处置

2019-01-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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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一些公司在注销时,往往还有很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不固定资产。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资产如何处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政策,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资产如何处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处理:

  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资产如何处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要具体内容具体处理,一般来讲由于是非企业,不做实收资本处理,作为借款处理。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流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注销登记表;

  2、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

  3、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4、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上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后30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公告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登记记管理机关代收代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政策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资产如何处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流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政策。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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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法律分析:归投资人所有。 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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