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咨询

我签约了一家出租车公司。我不能履行合同,因为我的眼睛受伤了,我看不清红绿灯。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

2022-09-23 10: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是可以主张的,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对方愿意支付违约金处罚的话,来解除合同这个是可以的,但是还是应当依据双方协商处理来确定,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具体如下所述: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 发生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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