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准确表述应当是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延长的时间,延长审理期限的规定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二审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4、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为自再审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审理期限延长的次数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