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母74岁。因为我们一家要盖房子,拉材料过马路,另一方(67岁)拒绝过马路(马路是公用的),拿工具挖马路。我祖母去阻止它。后来,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对方受了轻伤,我的祖母也受了伤。后来,另一方起诉法院,说我的祖母是故意伤害。问:这算是故意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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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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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