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借给我3万元,我向法院起诉,但他七年前因谋杀罪被捕,可能会被判刑。他没有房子。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住房公积金吗?他有一个工作单位。他能否申请实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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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针对不同情形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性质,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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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执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或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备金,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适用范围上受严格限制。住房公积金问题复杂,涉及民生,政策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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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还可以参照“以物抵债”的规定来实现。住房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的一种特定财产权,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被执行人也有一定的处分权,如果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被执行人可以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用来抵偿债务。至于转移的金额,抵偿债务的额度,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来住房公积金的属性没有改变,二来债权人的利益未受到损失,不违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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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