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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扣税起征点是多少

2019-07-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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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占去了我们一生中最多的时间,我们辛苦的工作就是为了赚钱,发工资的那一刻是激动人心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资扣税起征点是多少?工资怎么算?老板拖欠工资告劳动局有用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工资扣税起征点是多少

  一、工资扣税起征点是多少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上升到了5000,年总综合收入60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税的计算是(年总综合收入-综合收入起征点)*缴税点。其中社保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是可以作为年总收入的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工资怎么算

  员工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是: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工资。应当按照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21.75×15)+(2000/21.75×6)=1586.2元。

  也就是说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  加班费是1.5倍 计算方法是底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1.5乘以加班小时数..   周六周日加班为2倍,法定节假日 如五一 十一、就是三倍 。

  三、老板拖欠工资告劳动局有用么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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