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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退休职工病逝,请问领取抚恤金安葬费的时间、标准,需要哪些手续!

2019-10-26 18:1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死亡,有核定抚恤金的法定职责。
    工伤死亡的认定和善后处理,需要以工伤保险部门为主的多个部门配合完成。而工伤保险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司下设的待遇处,负责拟定劳动者工伤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范围。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方工伤死亡的抚恤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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