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1969年11月,我和母亲从陕西调回河南。我78年从初中毕业。那时我15岁。我执行了这项政策,于83年返回陕西。我工作了84年。根据该政策,85年的年资工资从79年开始计算。93年调回河南后,我仍按79年计算年资,18年后退休。在确定退休后的服务年限时,他们不承认我在农村的服务年限,说我没有被派到农村,也无法计算我的服务年限。我怎样才能恢复我的服务年限。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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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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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