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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2021-12-05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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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的公司裁员比较多,因为现在有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所以说如果出现裁员的情况,这个时候失业保险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哪些

  1、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1)再就业 ;

  (2)到国(境)外定居 ;

  (3)已办理退休手续 ;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 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失业者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三、申请失业金能领多少钱

  在职工失业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的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失去工作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申请失业保险,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话。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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