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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条件

2019-03-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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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失业保险我们一般都知道其用处,往大的说可以是稳定社会安定,往小个人而言肯定是能够解决当前没有工作带来的困境。这可以让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时候,更好去择选工作。当然了失业保险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办理的,其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条件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半年(需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当前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也可办理失业登记。

  二、失业保险办理的程序

  1、由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5份,填写失业职工登记卡一式4份,失业职工交1寸登记照片3张;

  2、由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连同职工个人档案,报送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接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7日内,应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领取《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办理需要材料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失业保险办理需要的条件、失业保险办理的程序以及失业保险办理需要材料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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