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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规定

2019-03-13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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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很多公司都因为经济发展不好宣布破产,这样的情况也导致了很多人面临失业,好在还有失业保险金支撑一下。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规定是怎样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次?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规定

  一、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规定

  1、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

  2、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3、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4、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5、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6、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7、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年限的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均要一起购买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但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方可申请。

  三、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比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规定是: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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