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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现在刚租了1年,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也没有收到押金,怎么赔偿呢?

2021-03-28 11:3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如果房东只是出售其房屋,没有提出解除同您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转让后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东并没有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解决拖欠房租日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房东提出先解除租赁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解除造成您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您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但是,违约金同房租不是一回事,房租应当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付,预付的房租超出实际租赁时间的部分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房东违约则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所以,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房东现在解除合同,应当退回您预付的半年租金,另外再支付违约金给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您打算购买所租房屋,是具有优先权的。
    但是,如果您购买了所租房屋,租赁合同就自然失效了,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违约赔偿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租赁合同违约一般是赔偿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 租赁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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