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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上签字的时候,房东的签字是我们自己签的,包括他自己。当时约定的三个月支付一次房租,但房东不承认。如果不按合同支付半年,我们就违反合同。那个签名不是房东本人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2021-07-13 10:0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了不定期
  • 如果是房东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取得房东授权,租房合同不是房东本人签字则没有法律效力。签租房合同应注意的内容: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的维护、维修。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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