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咨询

如果我想租一家商店,我不能联系房东,但可以联系房客。恐怕我不能和他签合同。恐怕我会拿到房租然后逃走。房东又给我找到了房子。他有权租吗?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你能不能在合同中加一条,说钱已经付给房客了,如果房东没有收到钱,那与我无关?它在法律上有效吗?

2022-06-25 12:1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经出租人同意。此处的承租人呢同意可以是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原租赁合同中加以约定,也可以在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后,出租人事后进行追认认可
  • 承租人租住房屋6个月,未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是有效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为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即使是有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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