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11月30日到2016年11月30日,我租了某人的工厂大楼,现在工厂要拆除在镇上,时间还没到,房租可以取回?怎么?我有一张没有租赁合同的出租收据,2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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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厂房应注意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尽量标明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一方有违约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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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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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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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