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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2018-07-30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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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失业的,劳动者之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是可以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失业保险的,需要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那么,失业保险可以一次性领取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失业保险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并不能一次性领取,是按月领取的,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但是若在失业期间开班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那么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3、《居民身份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失业金。

  三、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

  失业登记是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能够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个人和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申领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实业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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