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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2018-07-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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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股东大会的,有严格的时间要求,而此时也要全体股东都参加,因为要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那么,写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杂后发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股东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1、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参会人员”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在单位名称后加“(法定代表人:XXX)”。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签名不得使用铅笔及圆珠笔。

  变更新增股东的,需签字但不算股东人数以及无表决权。可在决议后注明:“新股东:某某某”。

  若正文与签名页脱离或者多页的,应当加盖企业的骑缝章。3、召集人非章程规定的第一召集人的,应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内容用以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前顺序的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人不履行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的情况。

  4、非全体股东签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内容:

  会议已于15日前以书面/电话/公告(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方,实际到会股东    方(其中,股东        委托          出席会议并代为行驶表决权)。参加股东共代表     %表决权。注意:受委托人需按委托人人数签字并注明“代某某某”。若是股权进行外部转让且其他股东未能到场参会的,还需注明“股东某某某等未能出席股东会议,但已提供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或“自发出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后至股东会召集已满30日,但某某某等股东仍未做出答复,已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字样。

  二、股东会决议: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股东会决议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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