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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年前在企业签了合同书,但仅有一份,我想问一下那样的合同生效吗?假如我觉得离职,能够规定企业给与我相对的赔偿吗?

2020-10-09 20:2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违法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一般都是一式两份,一份是有效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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