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股东是不能够撤资的,具体的原因如下:公司是独立
法人,其财产独立于出资人,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出资人不能撤回出资。可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受让方商定,也可结合出资额、公司净资产、评估价确定。
转让后只剩一名股东不违法,但要符合公司法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撤销投资;撤出资金。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化"。是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一种类型,它意味政府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公营事业或资产转移向民间。
像委托授权一样,撤资需要政府采取直接的、明确的行动。与委托授权不同的是,撤资总体上说是一次性工作。即对于经营绩效不佳的公营事业,可通过削减预算、关闭工厂,以及出售资产等方式使之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