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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哪些事项需董事会决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7-06 07:4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 下列事项须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 公司法董事会有以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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