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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资产评估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018-12-1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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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公司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公司。那么,成立资产评估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成立资产评估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第十六条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以下简称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出资证明;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验资报告;

  (五)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六)经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合伙人或者股东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年限及其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需要有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具体的公司类型要求不同。

  二、资产评估的要素

  1、资产评估的主体,即进行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

  2、资产评估的客体,即被评估的对象;

  3、资产评估的目的,即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原因;

  4、资产评估的标准,即资产评估依据的价格、技术等标准;

  5、资产评估的程序,即资产评估具体进行的环节、步骤;

  6、资产评估的方法,即评估运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专门的方法;

  7、评估的基准日,即评估时所依据的时点;

  8、评估的价值类型,即评估时所认定的资产的价值属性。

  三、资产评估的分类

  1、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评价企业或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2、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资产现值来确定参与投资各方合理的权益;

  3、资产拍卖、转让、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目的是确定资产拍卖的底价;

  4、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的资产评估,目的是测定企业的资产现值,取得信用;

  5、纳税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确定应纳税额。

  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应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成立资产评估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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