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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还能用吗

2018-07-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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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那么,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还能用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还能用吗

  根据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原地税监制的发 票只有三个月的过渡期,过了过渡期之后就不能再使用。至于报销通常是在2016年度内可以的,到了17年就不能报销了。

  按照规定2016年4月30日前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发票,暂时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因取票方无法判断开票方是否已申领国税发票,所以只要是在规定的开票期限内取得地税发票,是可以入帐的。

  二、营改增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根据全面实施营改增文件规定,原地税监制的发 票只有三个月的过渡期,过了过渡期之后就不能再使用。至于报销通常是在2016年度内可以的,到了17年就不能报销了。以上就是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还能用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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