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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分别征什么税

2020-01-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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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地税都是我国的税收征收机关,由于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国税地税分别征什么税的问题。

  一、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

  二、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三、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随着纳税人一直反映国税局、地税局两头跑的困扰,国家逐步注意到了并在最近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推进国地税之间的合作,以后办税会越来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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