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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劳务发票可以抵扣吗

2018-07-1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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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改革进入了冲刺阶段,将有一大波营业税纳税人在年底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是购进扣税,抵扣凭证管理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的重要工作,那么营改增后劳务发票可以抵扣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二、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的劳务费不是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下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不得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关于“营改增后劳务发票可以抵扣吗”,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大家需要注意一下。有的人因为粗心大意而错过了发票抵扣时间在这样的情形下是不可以进行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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