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咨询

我来自长春,来北京找工作。2017年10月27日,我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押金只能在居住一年后退还。合同规定每月收取三次租金,每月1300元。当时我只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预付电费200元,全年上网费960元,共计3760元。现在房东说要收取暖费,我觉得一个取暖季付1000元是不合理的。现在我想搬走。我不想要所有的费用,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我想知道房东是否有权起诉我,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2-05-04 10:52: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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