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租房问题,就是我2018年3月18日签了一份一年期的租房合同(2018年3月18日到2019年3月17日到期),押金2000元,合同到期房东退还押金我是租客,现在合同到期,大概在月初房东问我还需不需要续租,当时我答应房东续租了然后在2019年3月2日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由2019年3月18日到2020年3月17日的一年期合同,在3月13日告诉房东因为我的一些原因不能续租,需要退房,请问一下,就是在2018年我交给房东的2000元押金还能退还吗?(合同标注退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没有标明在一个月之内告知房东的任何承担后果)还有请问我2019年3月13日告知房东退租后,由2019年3月2日签订的由2019年3月18日到2020年3月17日这份合同生效了吗?

2020-06-22 20:47: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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